技術開發合作協議
甲方(委托方):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乙方(受托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開發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名稱與內容
1.1 項目名稱:__。
1.2 技術開發內容、范圍及要求:詳見附件一《技術開發任務書》。該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履行期限與進度
2.1 本協議技術開發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 乙方應按以下進度計劃完成開發工作:
(1) 年月日前,完成;
(2) 年月日前,完成;
(3) 年月日前,提交全部開發成果。
具體里程碑節點及交付物詳見附件一。
第三條 開發經費、報酬及支付方式
3.1 本項目開發經費及報酬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
3.2 支付方式(請選擇并填寫具體比例與金額):
□ 一次總付:甲方于乙方交付全部合格開發成果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項。
□ 分期支付:
(1) 本協議生效后日內,支付總額的%,即人民幣元;
(2) 乙方完成里程碑并經甲方確認后日內,支付總額的%,即人民幣元;
(3) 全部開發成果交付并經甲方最終驗收合格后日內,支付剩余尾款,即人民幣元。
3.3 乙方收款前應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發票。
第四條 技術資料與協作事項
4.1 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日內向乙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及原始數據:_。
4.2 乙方在開發過程中,認為需要甲方補充必要的技術資料、數據或支持時,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內予以提供。
4.3 雙方確定,甲方為本協議項目的聯絡人,乙方為本協議項目的聯絡人。聯絡人承擔以下責任:_。一方變更聯絡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五條 技術成果的交付與驗收
5.1 乙方應按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及附件一的要求,按時交付開發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碼、設計文檔、測試報告、用戶手冊、可運行的程序等。
5.2 交付成果的驗收標準以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及附件一的規定為準。
5.3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交付的開發成果后日內組織驗收,并出具書面驗收結論。逾期未驗收也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驗收合格。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應出具書面意見說明理由,乙方應在日內修正、補充并再次提交驗收,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知識產權歸屬
6.1 雙方確認,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技術成果及其知識產權歸屬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 □ 申請專利的權利歸方所有;取得專利權后,方享有(普通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獨占實施許可),許可另一方免費實施。
(2) □ 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歸方所有。
(3) □ 著作權歸方所有。
(4) □ 雙方共有,具體權益比例及行使方式約定如下:__。
6.2 乙方應保證其交付的技術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如因此產生任何糾紛或索賠,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七條 保密義務
7.1 雙方應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知悉的對方的任何技術資料、商業秘密及其他未公開信息(下稱“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亦不得用于本協議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
7.2 本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持續有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若乙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開發成果,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協議總額%的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費用,并支付協議總額%的違約金。
8.2 若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款項,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款項%的違約金。
8.3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8.4 乙方交付的技術成果不符合協議約定標準的,應承擔修正、重作等責任,若經兩次修正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并賠償甲方損失。
第九條 免責條款
9.1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災、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受影響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相關證明,可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
9.2 因法律法規或政策重大變化等非雙方原因導致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個人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11.3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通知與送達: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往來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子郵件、傳真)送達以下地址。一方變更地址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按原地址發出的通知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蓋章):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日期:年月_日
乙方(蓋章):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日期:年月_日
附件一:《技術開發任務書》(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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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6-19 18:11:11